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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予换发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公示
(2008年第4号)
2008-04-22 10:13

各有关医疗机构:

南充市中心医院等医疗机构申请的地樟霜等51个换发制剂批准文号品种,我局已组织技术审评,认为尚不符合《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20号)及我局川食药监注[2005]16号文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各有关医疗机构可以在该公示发布后30日内向我局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理由,复审申请(一式2份)径报我局药品注册处。复审未通过的品种或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品种,我局将不予换发制剂批准文号。

 附件:地樟霜等51个拟不予换发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品种目录

 

 

00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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